福建/厦门-2026-10-19 00:00:00
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工作,我局拟制作一批宣传品,现就宣传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要求
*.供应商根据产品参数(附件*)要求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稿定稿后**个工作日内交付;
*.根据要求,将相应数量的宣传品分送市民宗局和六个区民宗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禁止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并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采购数量及报价限额
宣传品数量****个,最高限价*.*万元(含税),费用包含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报价超过该控制价,报价无效。
四、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若最低价者有两家或以上,则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五、报价要求
采用一次性报价,此报价即最终报价,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价单(附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体现经营范围)
(三)应标承诺书(附件*)
(四)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若供应商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送交时间及地点
请供应商务必于****年**月**日**:**前将报价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以快递的方式送达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室,注明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宣传品采购项目报价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未密封或破损)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地址:思明区仙岳路***号***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产品参数
*.报价函格式
*.承诺书格式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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