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6-10-19 00:00:00
武平县天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了“武平县公建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编号:********************)”的招投标活动。 ****年**月**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了“武平县公建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流标公示”,提出“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的相关要求,否决其投标”。我公司对此评标结果存有异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依法向贵方提出书面异议。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我方的投标文件提供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该证书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核发的电子证书,新版电子证书未列明企业全部资质情况,在证书左下角附有可查验的二维码,并注明:企业最新信息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经我司扫描并复核,可以查询到本项目所需的“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此外,我司的投标文件为了慎重起见,已在投标文件第*页附有我司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企业资质信息截图,也佐证提供了我司具备的资质情况。 由此,我司认为我司具备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也提供了法定的资质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按法定资质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扫码核验,且未要求我司进行电子证书的澄清,也无视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就以“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由否决我公司投标,我司不能接受。
(一)电子证书系法定资质证明文件,二维码核验信息应视为证书的组成部分。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号)的通知,电子证书系住建部门依法核发的法定资质证明文件,证书中已明示二维码所载信息与电子证书共同构成完整的资质证明。 (二)评标委员会未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形。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存在疑问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我方投标文件所附资质证书载有可查验的二维码,且已标明企业最新信息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为避免评委忽视,我司还特意在投标文件第*页附有我司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企业资质信息截图。评标委员会通过扫码即可便捷查询到我司的全部资质信息,或者也可以通过要求我司澄清的形式来解释该资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