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服及标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YL2026-X0921)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6-10-19
江西/南昌 变更澄清
[南昌县]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服及标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YL2026-X0921)第二次更正公告
江西/南昌-2026-10-19 00:00:00
江西/南昌-2026-10-19 00:00:00
[南昌县]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服及标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第二次更正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服及标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询价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一)技术需求中*. 夏执勤服(文职款)。注: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文职夏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或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文职夏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在交货验收时提交上述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亦未提供承诺函,或已提供检测报告但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原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一)技术需求中 *. 春秋执勤服(文职款)。注: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文职春秋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或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文职春秋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在交货验收时提交上述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亦未提供承诺函,或已提供检测报告但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原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一)技术需求中 *. 夏执勤服(勤务款)。注: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勤务夏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或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勤务夏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在交货验收时提交上述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亦未提供承诺函,或已提供检测报告但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原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一)技术需求中 *. 春秋执勤服(勤务款)/春秋作训服。注: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春秋作训服/勤务春秋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或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现变更为: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辅警服装 春秋作训服/勤务春秋执勤服》(试用稿)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在交货验收时提交上述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亦未提供承诺函,或已提供检测报告但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原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二)商务条件中 *、其他要求(*)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送达采购人核验,原件应当与响应文件所附扫描件一致,并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未在前款期限内送达检测报告原件,或者送达的原件经核验存在伪造、变造、与响应文件所附材料不一致、检测结论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现变更为:(*)货物交付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验;其中,响应文件已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提交的原件应当与响应文件所附扫描件一致,响应文件提供《检测报告承诺函》的,提交的原件应当符合承诺函所载明的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依据及检测结论等内容。提交的检测报告原件应当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检测结论须明确为合格或符合该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未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测报告原件,或者提交的原件经核验存在伪造、变造、与响应文件所附材料不一致、检测结论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验收不合格,采购人不予签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更换、整改后重新报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其余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嘉言路***号*期*号研发楼**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万春 张俊 王斌 涂锦芝 覃静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