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19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10-19 00:00:00
四川/乐山-2026-10-19 00:00:00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天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号
被投诉人: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号工商银行*楼(现已搬迁至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岷江大道南段岷江新居*号门*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茶山路***号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书中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内容不实、不全的情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其成交结果不应予以维持。 投诉事项二: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未经总公司完整授权,不具备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和联合体协议的权限,联合体投标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三:评审委员会以“检测报告已过期”为由判定投诉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认定事实错误;且采购文件要求心理宣泄系统单车按照**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进行检测,标准适用错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