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10-19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威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威泰绿建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转报湖北威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威泰绿建变电站工程核准的请示》(点发改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湖北威泰绿色建材产业园大负荷用电需求,破解供电容量瓶颈,完善供电配套设施,保障园区连续安全生产,同意建设湖北威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威泰绿建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湖北威泰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六里河村湖北威泰绿色建材产业园厂区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变电站*座,包括*台*****、电压等级**/****主变压器和其他配套装置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周期约*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予招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书面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