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13F、14F装修工程精保洁、幕墙清洗及除甲醛质疑答复函
2026-10-19
广东/深圳 变更澄清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13F、14F装修工程精保洁、幕墙清洗及除甲醛质疑答复函
广东/深圳-2026-10-19 00:00:00
广东/深圳-2026-10-19 00:00:00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栋*座***、***装修工程精保洁、幕墙清洗及除甲醛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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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栋*座***、***装修工程 精保洁、幕墙清洗及除甲醛 | 项目编号 | ************* |
标段信息
| 标段名称 |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栋*座***、***装修工程 精保洁、幕墙清洗及除甲醛 | 标段编号 | **************** |
澄清答疑内容
| 变更澄清类型 | 澄清补遗 | ||
| 澄清答疑内容 | 我司收到有投标单位就“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栋*座***、***装修工程精保洁、幕墙清洗及除甲醛”招标书提出的《质疑函》(落款日期****年**月**日)。我司高度重视,为便于各投标单位全面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有关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通告如下: 经核实,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对象仅限于上述五类企业。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装修工程精保洁、幕墙清洗及除甲醛服务,不属于上述法定强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范围。故原招标书“投标须知”第*条中要求参投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款确有不妥,相关质疑事项成立。 据此,我司决定对上述条款予以调整:将“投标须知”第*条修改为“参投商须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企业资质或相关的行业资质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一并提供”,即不再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调整为如具备则提供。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招标要求不变。 我司将就上述修改内容发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该澄清(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本次修改仅涉及资格条件的表述调整,未对投标报价构成实质性影响,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顺延,仍按原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按调整后要求参与投标。 感谢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关注与监督。如对本答复内容仍有疑问,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特此通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