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10-19 00:00:00
质疑人:广西合元春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新兴大厦*栋**层****号房
法定代表人:高素英
委托代理人:黄英华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采购需求中内窥镜冷光源▲*条款要求“光源类型:采用***灯泡光源,灯泡数量≥*个”。***冷光源临床效能由光通量、色温、光谱模式、光源寿命等输出性能指标决定,***灯珠物理颗数与设备实际临床性能无直接必然关联。国内多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国产设备采用***颗大功率***灯珠方案,整机性能完全可以满足平乐县中医医院泌尿内镜临床诊疗需求。该条款将元器件数量作为▲重要评分依据,会对部分性能达标但灯珠数量不满足*颗的国产产品形成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技术、服务等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内窥镜冷光源▲*条款要求“光源可兼容同品牌不同领域新老代内窥镜系统,包含腹腔镜、胸腔镜、**腹腔镜、内窥镜摄像头、鼻窦镜、输尿管镜、膀胱肾盂镜、宫腔镜、胆道镜等”。本项目采购为**荧光泌尿内镜系统,主要服务泌尿外科。行业存在标准化内镜通用接口,部分国产厂家虽未自产全部品类内镜,但光源主机可适配符合行业标准接口的第三方镜体。条款强制限定“同品牌”兼容,变相要求投标厂家必须全品类内镜自产,超出本项目实际业务需求,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内窥镜冷光源第*条噪音参数描述为“光源背面的噪音在≥****,背面以外的噪音在≥****”。手术室设备噪音应当越低越好,应设置噪音上限(≤分贝);招标文件使用大于等于符号,字面含义要求噪音必须高于对应分贝,参数存在书写错误,造成评审理解歧义,无法客观评审。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应当严谨、准确、无歧义,保障各供应商公平参与及评审公正。
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硬性输尿管电子内窥镜★*.*条款“视场角:≥***°”设置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直接判定投标无效。硬性输尿管电子内窥镜镜体直径细小,受硬件结构约束,目前国内大量合规注册国产设备视场角主流*******°区间。若≥***°不是临床不可替代刚性需求,该实质性门槛排除大量可满足临床使用的国产合格产品,无法充分市场竞争;如确为临床必需,请提供临床必要性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应当与项目实际临床需要相匹配,实质性条款应当为本项目必不可少的硬性业务需求,不应设置非必要过高技术门槛。
答复如下:
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项目终止公告,本次政府采购程序已全部终结,本项目不再继续实施,因采购活动已经终止,已不具备修改采购文件参数条款的客观条件,故不再对质疑具体事项进行答复。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终止公告。
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