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10-19 00:00:00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芜湖江北大数据中心长安大道管廊工程施工(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未终止发布时间:**********
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芜湖江北大数据中心长安大道管廊工程施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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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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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芜湖江北大数据中心长安大道管廊工程施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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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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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号邮电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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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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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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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陶国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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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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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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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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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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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叶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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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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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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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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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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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鄞州大道*福庆路综合管廊工程土建施工Ⅱ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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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东华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金港大道至孝川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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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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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姚江新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邵渡路)土建施工Ⅲ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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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环城南路西延(薛家南路至环镇北路)工程***标段获****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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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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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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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蒋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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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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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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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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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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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温州市文昌路(温州大道*瓯海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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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温州市中兴大道管廊(机场大道*蒲江北路*瓯江路*商务变)二、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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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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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温州市中兴大道管廊(机场大道*蒲江北路*瓯江路*商务变)二、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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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之江实验室一期*文一西路工程获****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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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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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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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孙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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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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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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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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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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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同新路(同安东路*同翔大道段)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机电安装)(施工“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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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湖边水库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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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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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业绩:湖边水库片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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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清流县福宝园水厂工程(嵩溪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清流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日处理****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获****年度三明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瑞云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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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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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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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项 |
*、抽取的系数:无; *、样本值单位: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元; *、其他: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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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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