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信息披露
2026-10-19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信息披露
江西/上饶-2026-10-19 00:00:00

[上饶市本级]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
标的名称: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公建民营”十年运营权拍卖,挂牌价*,***,***.**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运营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本项目竞拍成交,招租方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方)运营方签订公建民营协议,自公建民营协议签订后**个自然日起计算运营合同起始期,运营期为**年。如一方在合同期限内中途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运营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一次性付清之前所有的设施使用费(含缓缴支付的设施使用费)。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十年,自签订协议后的**个自然日起计算,交易保证金为**万元。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实行“公建民营”后,养老服务用途不得改变,运营方继续履行公共养老服务职能,兜底保障床位原则上不低于总床位数的**%,其余床位面向社会失能、老年群体开放。(兜底保障政策依据《江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赣民规字〔****〕*号))。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项目投入:运营方须对每张床位进行不低于*万元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家具、家电、护理、娱乐、医疗、康复设备,智慧养老产品,办公、交通设施等设备投入。成交后**个月内完成投资额度,前*个月完成**%,后**个月完成**%,达到***%投资额。投资额度的计算以运营方提供的采购合同、符合上述约定的支付凭证为依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予以认定。合同到期或终止时,运营方投入的不可移动和拆卸的设施设备所有权无偿的归属招租方。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开展软硬件升级改造,三年内达到三星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机构实际入住率超过**%;完成改造并经核验符合行业规范、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复后方可投入运营。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正式运营前,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标的全部国有资产完成登记造册。运营方不得擅自撤并养老机构,不得改变机构养老服务性质与功能,不得降低特困供养对象服务保障水平。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必须优先满足鄱阳县特困供养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必须无条件接收入住。重点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中标后,需在鄱阳县成立运营主体,新的运营主体中,运营方持股不得低于**%,用于公建民营项目相关的管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要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依法依规享受公建民营相关扶持和相关补贴政策;严禁开展养老主业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抵押、处置养老设施资产,严禁利用养老设施资产对外投资。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收费标准:运营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正式开展运营,运营收费标准由运营方根据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原则上按月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倍。运营方须按《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要求在民政部门公布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及相关费用。不得向老年人引入不良老年产品供应商或进行欺骗性销售。不得通过“会员卡”“理财产品”等名义收取老人其他费用。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设施维护责任:运营方运营期间,负责项目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证资产设备完好使用,合作期满应全部完好归还。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处置现有设备设施。如需改造和维修等,须经招租方批准同意后,在不改变现有建筑框架结构和建筑风格前提下,对场地设施进行调整、装修、改造,并独立承担所需资金。合同期内运营方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房屋渗漏)、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运营期间,不得从事与养老、残疾人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依法履行运营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运营方及其工作人员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入住老年人损害的,运营方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运营方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或人员。因入住老年人自身原因、监护人/家属过错、第三人侵权或不可抗力等非运营方过错造成的损害,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运营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追偿。运营方应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要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运营方可在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下向周边村(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多元化、社会化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如涉及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告知,并要有相应资质。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运营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升级改造,达到运营条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正式开展运营服务。县民政局落实动态监管职责,每年组织运营绩效考核;运营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或入住对象满意度调查连续两年低于**%的,暂停或终止相关运营补贴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运营合同。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用于临时安置饶州街道天颐养老院入住老人,安置期间,天颐养老院在康复中心内增设消防、厨房、护栏等配套设施。中标单位进场前,须结清本次临时安置阶段天颐养老院投入的设施建设费用;投入金额由饶州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天颐养老院及中标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增设设施部分开展审计,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交易保证金设置为**万元,综合评议确定运营方之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运营方出具等额有效六大国有银行保函后,所缴纳保证金无息退还。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意向运营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年以上养老服务行业从业经历,并应提供营业执照。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意向运营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年内无养老服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行政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为准)。
*.鄱阳县社会福利院康复中心意向运营方应至少提供一份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合同,并至少提供一份依法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运营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风险承担】意向运营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运营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满足报名条件的意向运营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则按照公告及综合评议文件经审核评议合格(**分以上)后可以确定运营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满足报名条件的意向运营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运营方。综合评议权重分值体系详见综合评议文件,意向运营方报名时可一并领取。
*.【合同签订时间】招租方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方)运营方签订公建民营协议。
*.【交易税费】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拍卖佣金按《拍卖法》文件规定收取。
*.【交付】招租方按协议约定交付给运营方,由招租方负责交付。
*.【报名登记】意向运营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
【拍卖手续办理】意向运营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带湖路**号新闻大厦**楼)
联系电话:***********(周先生)***********(郑先生)***********(喻先生)
**.【保证金账户】意向运营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
**.【综合评议时间】
综合评议时间:****年**月* 日*时
综合评议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号广信大厦*栋裙楼***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运营方应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设施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意向运营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运营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意向运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运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运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运营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运营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运营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运营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带湖路**号新闻大厦**楼)
联系电话:***********(周先生)***********(郑先生)***********(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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