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10-14 00:00:00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二期工程中山公园西站-甲岸站区间(宝安段)项目总平面图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提供日期:********** **:**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二期工程中山公园西站-甲岸站区间(宝安段)项目用地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深圳市地铁集团向我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宜。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二期工程中山公园西站-甲岸站区间(宝安段)项目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号一楼宣传区
*.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五区新安二路*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号;收件人:董工;联系电话:*************;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二期工程中山公园西站-甲岸站区间(宝安段)项目总平面图的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二期工程中山公园西站-甲岸站区间(宝安段)项目总平面图的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总平面图
*.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