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审批
2025-02-26
江苏/淮安 招标采购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审批
江苏/淮安-2025-02-26 00:00:00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审批
涟水县

*次

到现场次数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
特别程序 无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区**号文广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下午**:*****:**(其中*月**日**月**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为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

申请报告(含节目制作方案、内容、播出日期、播出时段及使用方言播音的理由)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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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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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 受理 *.*工作日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 第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审核 *.*工作日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 第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
* 办结 *.*工作日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 第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使用方言播音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区**号文广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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