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县级)
2025-03-12
江苏/淮安 招标采购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县级)
江苏/淮安-2025-03-12 00:00:00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县级)
洪泽区

*次

到现场次数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
特别程序 无 中介服务 无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月*日至*月**日) 上午*:*****:**,下午**:*****:**;夏季(*月**日至*月**日) 上午*:*****:**,下午**:*****:**;秋冬季(**月*日至次年*月**/**日) 上午*:*****:**,下午**:*****:**;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已完成设防区域防护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报审表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

防护初步设计文件(含各专业计算书)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

报批请示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 受理 **工作日 材料齐全 符合条件的,同意办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实施依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第**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无) 第十四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行政法规】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无) 第十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与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城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的审查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应当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无) 第九条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无) 第七条 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