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3-27 00: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盱眙县数据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盱眙县迎春大道*号企业服务大厦盱眙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春秋冬季(*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工作日上午*:*****:**,下午**:*****:**;夏季(*月**日至*月**日)工作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在城市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其规划设计欲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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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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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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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
建设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佐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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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
项目中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性质佐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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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方案图(含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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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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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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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审核 | *.*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受理 |
| * | 审批 | *.*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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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实施依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第**号)第四十八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第四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第五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五十四条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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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无) 第九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无) 第九条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 咨询方式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