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3-28 00: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区***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下午**:*****:**(其中*月**日**月**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个月。 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个月内再申请延展**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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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原因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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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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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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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受理 | *.*工作日 | 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 * | 审核 | *.*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 |
| * | 审批 | *.*工作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年*月**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原因。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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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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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年第*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年第*号、农业农村部令****年第*号修订)第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实施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年第*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年第*号、农业农村部令****年第*号修订)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 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渔船交易合同;*.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渔船的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或者灭失证明,及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并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进口理由、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五)申请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远洋渔船的,除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六)购置并制造、购置并更新改造、进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同时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一)远洋渔船;(二)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 (三)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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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