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县级权限)
2025-03-28
江苏/淮安 招标采购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县级权限)
江苏/淮安-2025-03-28 00:00:00
江苏/淮安-2025-03-28 00: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区***号农业农村局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下午**:*****:**(其中*月**日**月**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经检疫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可以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农业植物繁育基地信息登记或原种检疫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提交申请 | *.*工作日 | 提交所需材料,当场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可补交材料。 | 材料齐全审核通过,不齐的可补交 |
| * | 田间检疫或者实验室检验 | *.*工作日 | 按照作物生育期到田间检查,是否有有害生物作物是否通过的标准 | 没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通过,有的不通过 |
| * | 发证 | *.*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发放田间检疫合格证或调运检疫证书,不符合的不发放 | 符合条件的发放田间检疫合格证或调运检疫证书,不符合的不发放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八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小麦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棉花种子产地检疫规程》《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玉米种子产地检疫规程》《香蕉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向日葵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 增补依据
-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