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权限)
2025-04-02
江苏/淮安 招标采购
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权限)
江苏/淮安-2025-04-02 00:00:00
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权限)
洪泽区

*次

到现场次数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县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
特别程序 无 中介服务 无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月*日至*月**日) 上午*:*****:**,下午**:*****:**;夏季(*月**日至*月**日) 上午*:*****:**,下午**:*****:**;秋冬季(**月*日至次年*月**/**日) 上午*:*****:**,下午**:*****:**;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需符合不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不影响人防工程防空效能的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

人防工程安全和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或者专业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

改造方案图

申请人自备 *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

人防工程现状图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

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 受理 **工作日 材料齐全 符合条件的,同意办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无)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报废、改造,应当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经批准拆除、封填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拆除、封填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就近补建;就近补建确有困难的,必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政务服务中心(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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