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4-15 00:00:00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特别程序 | 无 | ||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涟水县泰山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区***、***号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下午:**:*****:**(夏令时: 上午:*:*****:**;下午:**:*****:**)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号)第七条规定: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②年满**周岁;③累计缴费满**年;④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第二十四条 县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申请,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 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县社保机构应自收到待遇领取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供参保人员确认待遇计发标准。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应自收到待遇领取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周岁、累计缴费满**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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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无 |
| 电话 | 无 |
| 地址 | 无 |
| 网址 | ****://**.*****.***.**/******.*****?*********=*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无 |
| 电话 | 无 |
| 地址 | 无 |
| 网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