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025-05-01
江苏/淮安 招标采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江苏/淮安-2025-05-01 00:00: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新港办事处

*

到现场次数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乡镇(街道)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
特别程序 无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需本人或家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西路***号新港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月**日**月**日为*:****:**)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号)第三十七条:①死亡;②丧失国籍;③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 受理 *.*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
* 审核 *.*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办结 *.*工作日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三十八条 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办理地点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西路***号新港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
咨询方式
  • *************
监督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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