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025-06-03
江苏/淮安 招标采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江苏/淮安-2025-06-03 00:00: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渔沟镇

*

到现场次数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村(社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
特别程序 无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韩圩居委会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淮阴区渔沟镇中原大街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春秋冬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号)第三十七条:①死亡;②丧失国籍;③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三十八条 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办理地点
  • 淮阴区渔沟镇中原大街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 *************
监督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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