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采购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2026-10-17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采购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深圳-2026-10-17 10:26:11

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拟对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结算依据补充约定
在原合同本项目最终合同结算(决算)价款,统一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正式评审结论为唯一、最终支付依据。”
第二条 差额退还与支付约定
*.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最终合同结算(决算)金额低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乙方须无条件、无异议,在评审结论出具并收到甲方退款通知后 ** 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款项足额退回,并按深圳市福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最终合同结算(决算)金额重新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与银行回单、原金额冲红发票交与甲方。
*.乙方退款后应及时将银行转账回单提交甲方备案,配合甲方完成财政资金退回相关手续。
*.若评审审定合同结算(决算)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乙方应开具差额部分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及评审文件后,按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支付差额部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就原合同结(决)算价款及付款相关事宜后增加补充内容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号福田区委大楼**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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