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6-10-16 00:00:00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大米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项目(重)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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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大米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项目(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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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开展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及必要的非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案件一审(含重一审)、二审(含重二审)、执行和再审(含抗诉、申诉)四个审级阶段所有诉讼代理工作,与案件相关的非诉工作及处置刑事报案(如有)事宜,包括与法院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审理和执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调查收集证据、参与案件调解、代理出庭、衍生案件起诉应诉等其他与案件执行阶段及衍生案件有关的必要诉讼工作及必要的非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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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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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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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报价人名称 |
中标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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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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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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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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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经评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业绩未满足“本项目标的额在***万元以上要求”,不满足询价公告报价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未提供“自****年*月*日以来,实施过至少*项诉讼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诉讼法律服务”业绩,不满足询价公告报价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为顾问合同不是诉讼合同,不满足“拟派团队不得少于*人,均需具有律师执业证及国有企业法律服务业务经验(每人至少提供*份与国企签订的法律诉讼服务合同复印件),”不满足询价公告报价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以上报价人资格评审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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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在广西交投集中采购平台(****://**.**.******.***)以及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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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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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
* | 发布询价通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