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6-10-16 00:00:00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吉财监〔****〕***号)要求,****年*月至**月,东丰县财政局开展了****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经检查表明,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了新政府会计制度,公司制单位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但检查中也发现了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完整会计档案、填制(取得)原始凭证,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东丰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完善会计账簿、更正记账凭证、补充完善原始凭证、补充完整会计档案、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台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整改,并承诺在以后工作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附件:****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东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
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年,东丰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成员*人,检查了东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东丰县第四幼儿园、中共东丰县委社会工作部、东丰农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单位,发现违规问题**处,涉及金额**.**万元,并对*家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书。
*、东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国有资产管理有漏洞,金额*.**万元;支出业务内部控制缺失,金额*.**万元;未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购置办公用品,金额*.*万元。
*、东丰县第四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完整会计档案;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金额*.**万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金额*.**万元。
*、中共东丰县委社会工作部:未按规定建立完整会计档案;采购设备未验收,金额*.**万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金额*.**万元。
*、东丰农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完整会计档案;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万元;填制记账凭证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万元。
截至公告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