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2026-10-16
安徽/宿州 变更澄清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宿州-2026-10-16 00:00:00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大中小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配备评分条款约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检验师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类证书的,每人得 * 分,满分 * 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食品检验员、食品检验工、农产品检验工证书,是否可作为本评分条款“食品检验师” 岗位对应的有效证书参与计分项得分? (*)由人社备案社会化评价机构颁发、技能人才评价(**** 技能人才网)可联网查询的食品检验工,是否符合本条款“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类证书” 的认定要求,是否可以用于本项评分?(*)如上述证书不予认可,请贵方同步明确:本评分项中“食品检验师”岗位可接受证书的具体工种名称清单、发证机构类型、证书查询渠道、必备佐证材料,形成统一明确标准,便于全体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回复:评分条款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检验师”均为拟派人员在本项目担任的岗位名称,并非其持有的证书名称。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含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食品检验员、食品检验工、农产品检验工等证书,均可以作为本评分条款“食品检验师”岗位对应的有效证书参与计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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