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481-01辽宁西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4座)变电所内一批废旧设备转让
2026-10-16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2481-01辽宁西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4座)变电所内一批废旧设备转让
辽宁/沈阳-2026-10-16 00:00:00
辽宁/沈阳-2026-10-16 00:00:00
(****)*******辽宁西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座)变电所内一批废旧设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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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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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辽宁西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座)变电所内一批废旧设备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西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拆除方案编制、安全防护、人员保险、现场管理及全过程安全责任,拆除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