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和平路工程(北环路—陆公路)监理(资格后审)
2026-10-16
江苏/苏州 招标采购
【港区】和平路工程(北环路—陆公路)监理(资格后审)
江苏/苏州-2026-10-16 00:00:00
江苏/苏州-2026-10-16 00:00:00
【港区】和平路工程(北环路—陆公路)监理(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 一、招标条件 | ||||||||||||||||||||||||||||
| 和平路工程(北环路—陆公路)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区备案。招标人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和平路工程(北环路—陆公路)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港区 *.工程规模:和平路全长约***米,道路红线宽** 米,起点为陆公路,终点为北环路,道路等级为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项目总投资****万元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
| 四、投标 |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现场投标地点: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在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
| 六、其他说明 | ||||||||||||||||||||||||||||
|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仓港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不参与后续招标流程;(*)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企业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且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也不得兼职其它监理项目,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承诺“无在监工程”,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异议渠道:按苏建规字〔****〕* 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