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8-25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
*.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号
联系人:周洪飞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栋***室
联系人:赵春花
相关供应商:江苏红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善玉村一组
联系人:谭小红
投诉人对“宿迁市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江苏红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俊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水电安装、通风系统安装、地面吊顶装修、实验室整体装饰等多项行业标注错误,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红俊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两家企业存在划型错误。
*.红俊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易燃品柜、毒害品柜、教师演示电源、学生电源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商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证书和合格证等,不具备生产能力。
*.红俊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地板、隔断、吊顶、成品门等产品无品牌商标,无生产能力,为虚假材料。
(二)投诉请求
*.核实红俊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真实性。
*.认定红俊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虚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理红俊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