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6号)
2026-10-16
河南/郑州 质疑投诉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6号)
河南/郑州-2026-10-1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郑州-2026-10-16 00:00:00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郑州师范学院公共计算机实验室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顶泰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号瀚海北金*座****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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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 *.中标计算机、显示器型号公开渠道无法核验,答复仅依靠投标内部材料及厂商确认函,将核验义务后置到履约验收,无法排除证书型号套用、贴牌改型号风险。 *.中标产品制造商湖南云之翼软件有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答复则是以“信用审查对象为投标人而非产品制造商”认定质疑不成立,对于产品制造商湖南云之翼软件有限公司属于失信惩戒对象问题未核查失信惩戒具体约束范围,直接认定制造商失信与项目无关。 *.中标产品“智能保护卡”品牌为云之翼,而云之翼官网及公开渠道无此产品,产品来源不明,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或提供不实材料的重大嫌疑,答复认定“质疑不成立”,将软件著作权等同于功能参数满足,论证逻辑存在错误。 *.交换机***** *****仅填写系列名称,未锁定唯一子型号,答复混淆工信部进网许可效力与政府采购投标标的唯一性要求,法律适用错误。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文件规定,本机关对采购人作以下提醒: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全面完善的验收方案。针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多处以“技术白皮书”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采购人要对验收过程及验收标准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按照《郑州市政府采购货物(设备)项目总结分析报告》(郑财购〔****〕*号)文件要求,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对于难以直观验收或者验收成本较高的项目,可以视情况要求中标人在供货产品的法定技术白皮书或法定产品说明书(特别是关键技术参数)上加盖供应商公章。针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关键参数在验收环节予以重点关注,确认供货产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相符,按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验收备案公示。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