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巨峰镇东杨家庄村老省道东侧0.26亩设施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26-10-16
山东/日照 中标结果
岚山区巨峰镇东杨家庄村老省道东侧0.26亩设施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山东/日照-2026-10-16 00:00:00

岚山区巨峰镇东杨家庄村老省道东侧*.**亩设施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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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东杨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定于****年**月**日**:**在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位于岚山区巨峰镇老“***”省道东侧*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四至为:东至尚军现平房,南至尚军现楼房西、北侧,西至老“***”省道,北至邹森传楼房西、南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亩。租赁期限为**年,起拍价为*.*万元,竞拍保证金为*.*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样。

三、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年租期的成交款,如有不足部分需在*日内补齐。

*、租赁经营期间,买受人须守法经营,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符合巨峰镇政府和东杨家庄村统一规划;经营过程中须达到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私自向外拉土卖土,该宗土地不能用于房屋建设及道路硬化,否则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产生的所有税费(装修费、维修费、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租赁使用期间,买受人负责标的房间全面管理和随时维修。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尽量保持原状,买受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的毁损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且租赁使用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与委托人无关。

*、租赁期间如买受人对拍卖标的进行转租,须经过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买受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做任何处理决定及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

*、租赁经营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非人为不可抗力等情况,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当年实际租赁日结算,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其他补偿;且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已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所签合同。

*、租期满后如重新进行招租,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自然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买受人须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

*、其他事宜请自行咨询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东杨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常增***********)。

四、竞买手续办理: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须在****年**月**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元)以网银转账方式(禁止现金转至账户)缴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账户(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官山支行,户名: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账号:******************),转账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东杨家庄村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人必须与报名竞买人名称一致,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当日****年**月**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票据到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联系人:苏杰***********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三路与太平岭路交汇处金泰园沿街

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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