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中圩新村27幢101-501室公开转让挂牌公告
2026-10-16
江苏/苏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中圩新村27幢101-501室公开转让挂牌公告
江苏/苏州-2026-10-16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中圩新村**幢*******室公开转让
    标的坐落 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中圩新村**幢*******室
    房产 房产证号 苏(****)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结构 混合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使用期限 * 土地权利性质 划拨/其他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所在楼层 ***层
    抵押情况 无 租赁情况 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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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现状
    /
    租赁情况/抵押情况 无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不含税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江苏国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变更登记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二、本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先行征集意向受让方,待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的审批手续,权利性质变更完成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过户等手续。划拨转出让过程中需向政府补缴的全部土地价款,由受让方承担。如划拨转出让相关审批未能通过,本项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拖延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审批未通过或无法过户的,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含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拖延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即构成违约。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前述全部风险。
    三、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四、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六、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九、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十、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批准文件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第**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已知悉标的不动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本次转让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相关收费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同意本条款。受让成交后,因受让方拒不缴纳前述费用致使不动产无法过户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属地主管部门核实自身购房资格。受让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仍参与转让并成交,造成不动产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割
           
    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联系人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出现:*、违反竞价规则;*、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转让方(或根据转让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转让。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三)竞买人在报价过程中须谨慎、理智地进行报价,因竞买人报价价格错误或竞买人报价明显不符合逻辑,导致项目未能最终成交的,相关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项目委托方意见处理。
    (四)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交易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增价幅度 * 万元人民币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后续如产生竞价,以短信通知为准,延时竞价周期***秒,竞价阶梯*****元。
    附件资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产证.***收购承诺函.****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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