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九财采购决【2026】16号)
2026-10-16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九财采购决【2026】16号)
吉林/长春-2026-10-16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实验学校高中部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省玉鉴千品网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清真路****号***室

被投诉人*: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号

被投诉人*: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号

三、基本情况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第二标段评分标准*.商务因素履约能力(*分)对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第二标段评分标准*.商务因素参数证明(**分)智慧黑板(*分)以不合理倾向性要求,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第二标段评分标准*.商务因素参数证明(**分)**体育测试一体机(*分)以不合理倾向性要求,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第二标段评分标准*.商务因素参数证明(**分)服务器(*分)以不合理倾向性要求,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第二标段评分标准*.商务因素参数证明(**分)速印机(*分)以不合理倾向性要求,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打印机参数,指向特定产品,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速印机参数,指向特定产品,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教师电钢琴参数,指向特定产品,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学生电钢琴参数,指向特定产品,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请求:

*.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情形。

*.责令本项目暂停采购重新开展招标,保障各供应商公平竞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相关评审因素指向供应商的履约保障能力,与台式计算机、智慧黑板等价值较高、使用频繁的教学设备的质量与售后服务需求直接相关,并非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无关。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商务评审的加分项,系政府采购计算机等货物类项目中的常见做法。该因素仅作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门槛,且属客观可量化指标,不排斥任何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 *****.*******系公开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其规范对象为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对产品功能的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等进行测试,可作为相关软件功能检测报告的出具依据。上述三项功能均为智慧黑板的具体使用功能,采购人要求以该标准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系对产品实际功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验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投诉事项*,**/* *****.*******系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的国家标准,本项目采购的**体育测试一体机正用于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采购人就显示屏尺寸、数据存储容量、触摸控制等具体产品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系对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实际需求相符性的客观验证,相关参数均为通用技术指标,不指向特定供应商,不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系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针对信息技术产品(含中央处理器)的安全可控评价指标作出规定。本项目服务器用于教育政务及教学管理,采购人就***的安全可控要求设置检测报告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对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政策导向,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投诉事项*,**/* *********系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的行业标准,采购人就操作界面显示屏尺寸、印刷面积等与产品实际使用需求相关的参数要求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系对产品参数满足实际需求的客观验证。上述参数均为速印机的通用技术指标,市场上有多家品牌产品可满足,不指向特定供应商,不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相关参数未包含专有、排他或者唯一性技术指标,也未限定特定品牌或者型号,市场上有多家品牌产品可满足。投诉人虽主张整套参数与某一品牌特定型号高度吻合,但未能证明该等参数为某一特定产品所独有、其他潜在供应商无法满足。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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