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答疑澄清、修改通知(二)
2026-10-16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答疑澄清、修改通知(二)
广西/桂林-2026-10-16 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答疑澄清、修改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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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答疑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八)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查询“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最近*年内(自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要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所需查询资料的查询时间(指网页查询截图的时间)是否在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均有效?请予以澄清。

答:所需查询资料的查询时间(指网页查询截图的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的有效。

(二)考核主要单价项目修改内容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招标控制价、考核主要单价的通知”的招标人公布考核主要单价的项目清单表中

*.*.*.*.*

************

***砼路面恢复(厚****,借用道路,按**%修复)

*²

**.**

*.*.*.*.*

************

施工道路(泥结石,宽**,压实厚****)

*²

**.**

现修改为

*.*.*.*.*

************

***砼路面恢复(厚****,借用道路,按**%修复)

*²

**.**

*.*.*.*.*

************

施工道路(泥结石,宽**,压实厚****)

*²

**.**

(三)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现修改为:“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分,权重值 *.*)

投标人的业绩、荣誉

***.**

(*)投标人近*年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指:河道整治、河湖治理或水系治理)的每个得*分,本项满分**分。需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承建或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机构)颁发的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荣誉证书,每个文明工地得**分(以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纳税信用 * 级纳税人记录的,每一个评价年度得**分,本项满分**分。(以“信用中国”网站(***.***********.***.**)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为准,否则不予得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投标人****年*月*日以来获得省(区)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其委托、授权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的(以公示证书发证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书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单位或机构颁发,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证书得*分(以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现修改为: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分,权重值 *.*)

投标人的业绩、荣誉

***.**

(*)投标人近*年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指:河道整治、河湖治理或水系治理)的每个得*分,本项满分**分。需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承建或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机构)颁发的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荣誉证书,每个文明工地得**分(以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纳税信用*级纳税人记录的,每一个评价年度得**分,本项满分**分。(以“信用中国”网站(***.***********.***.**)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为准,否则不予得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计量与支付**.* 预付款的**.*.* 预付款中“(*)施工合同签订并项目进场开工后,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一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 天内予以支付。”现修改为:“(*)施工合同签订并项目进场开工后,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一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 天内予以支付。”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工程进度付款的**.*.*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中“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并出具竣工抽检报告书,所有检测项达到合格后,付清余款的 *%,扣除质量保证金 *%,经竣工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回质量保证金。”现修改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可付至**%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并出具竣工抽检报告书,所有检测项达到合格后,付清余款的*%,扣除质量保证金*%,经竣工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回质量保证金。”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五、通知发布媒介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桂林市水利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灵川县桂建路*号

邮编:******

联系人:蓝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号恒大广场一期**栋****

邮编:******

联系人:阳工

电话:************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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