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2026-10-16 00:00:00
云梦县财政局关于对云梦县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云梦县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云梦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湖北智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楚王城大道**号,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黄香大道白云建材城*区*栋*楼
三、基本情况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云梦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和湖北智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云梦县环卫车辆设备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二:以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缺乏合理性,因其仅反映交易金额,与货物质量、服务水平无直接必然联系。
投诉事项三:将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佐证资料必须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公章设为评分标准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四:将合同履行期限设定为合同签订后**日历天,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并且将供货期设为评审因素,驱使供应商盲目缩短交货时间,易引发产品质量下降、安装调试草率等问题,影响采购项目质量,又损害政府采购公正性。将供货期同时设为实质性条款和评审因素不合理,自相矛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五: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和支付比例。
投诉事项六:本项目将提前供货能力的佐证材料(如排产承诺、产能说明等)纳入评审范围不合理,变相考察厂家的生产设备规模,与货物服务质量无直接关联,且不符合评审因素量化细化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二、四成立,投诉事项三、五、六不成立。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该采购活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云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梦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