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运营招租交易公告
2026-10-16
黑龙江/大兴安岭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交易公告】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运营招租交易公告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10-16 00:00:00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对外招租运营的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复和资产处置审批,现将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对外招租运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出租人)基本情况
招租方(出租人):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中央大街*号
联系人:薛然 联系电话:***********
招租方承诺:本次基地整体对外招租运营已履行内部决策、主管部门批复及资产处置审批程序,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备案;本公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整体经营权(年承包租金)
*.标的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铁兴街西侧、临近栖霞山公园
*.标的概况:该基地于****年*月**日开工建设,****年*月**日竣工验收,****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各项设施设备处于全新待投入使用状态。评估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体育,不动产权证号:黑(****)塔河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服务用房***.**平方米、泵房***.**平方米、彩钢库房***.**平方米,地下蓄水池***.**平方米,混合结构;雪道及场地设施雪地区面积*****.**平方米,含初中级雪道*条(****×***)、彩虹滑道*条(****×***)、初级道*条(****×***)、雪圈道*条(****×***),总造雪面积*****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停车场*****平方米、硬化广场***.**平方米、路床碾压****平方米、绿化****.**平方米、护坡*****平方米);机器设备(造雪系统、魔毯/拖牵设备、泵房设备、雪具等,账面原值*******.**元);以及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前期费用形成的待摊投资*******.**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未设定抵押、未被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黑龙江际拓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黑际拓评报字〔****〕第***号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结果:年承包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元/年,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采用收益法为主、成本法辅助验证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结论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备案情况:□已备案 □待备案
三、本次招租的审批及政策依据
*.本次招租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交易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资产处置审批文件
四、招租底价、交易保证金及租金支付
*.招租底价:年承包租金人民币******.**元/年(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招租底价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不超过年租金底价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未足额到账的不具备承租资格。交易结束后按交易规则无息退还;成交的,保证金可抵作部分首期租金。
*.租金支付:承租方确定后,租金支付方式建议按雪季前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确需分期支付的,须提供合法足额担保。
*.标的移交: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后,招租方按标的现状办理移交;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开办费、市场推广费、人员薪酬、水电气费及设备维修保养、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保险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承租。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应的运营管理能力,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即视为已知悉标的全部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六、交易方式
公告挂牌期内,征集到*家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报名及踏勘安排
*.公告挂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登录公共交易平台注册,在公告期内按平台要求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
*.标的踏勘:公告期内可联系招租方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个工作日***月***日至**月****日**;踏勘联系人薛然,联系电话:***********,踏勘所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查验,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实物与报告不一致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发生的损耗、价值变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研判。
*.本次招租标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或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相关审批及土地收益事项由招租方依法办理,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评估对象尚未投入运营,无历史经营数据,评估结论所依据的游客量、人均消费、运营成本等均为预测参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评估结论不等同于标的可实现租金。
*.本次招租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招租方提交交易机构的公告文本,正式对外发布以交易机构审核后版本为准。
*.交易规则以公共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可向招租方咨询。
招租方(盖章):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年******月******日
附件: 滑雪场交易公告.****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10-16 00:00:00
【交易公告】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运营招租交易公告
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对外招租运营的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复和资产处置审批,现将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对外招租运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出租人)基本情况
招租方(出租人):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中央大街*号
联系人:薛然 联系电话:***********
招租方承诺:本次基地整体对外招租运营已履行内部决策、主管部门批复及资产处置审批程序,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备案;本公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黑龙江省塔河县省级滑雪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整体经营权(年承包租金)
*.标的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铁兴街西侧、临近栖霞山公园
*.标的概况:该基地于****年*月**日开工建设,****年*月**日竣工验收,****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各项设施设备处于全新待投入使用状态。评估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体育,不动产权证号:黑(****)塔河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服务用房***.**平方米、泵房***.**平方米、彩钢库房***.**平方米,地下蓄水池***.**平方米,混合结构;雪道及场地设施雪地区面积*****.**平方米,含初中级雪道*条(****×***)、彩虹滑道*条(****×***)、初级道*条(****×***)、雪圈道*条(****×***),总造雪面积*****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停车场*****平方米、硬化广场***.**平方米、路床碾压****平方米、绿化****.**平方米、护坡*****平方米);机器设备(造雪系统、魔毯/拖牵设备、泵房设备、雪具等,账面原值*******.**元);以及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前期费用形成的待摊投资*******.**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未设定抵押、未被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黑龙江际拓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黑际拓评报字〔****〕第***号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结果:年承包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元/年,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采用收益法为主、成本法辅助验证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结论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备案情况:□已备案 □待备案
三、本次招租的审批及政策依据
*.本次招租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交易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资产处置审批文件
四、招租底价、交易保证金及租金支付
*.招租底价:年承包租金人民币******.**元/年(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招租底价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不超过年租金底价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未足额到账的不具备承租资格。交易结束后按交易规则无息退还;成交的,保证金可抵作部分首期租金。
*.租金支付:承租方确定后,租金支付方式建议按雪季前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确需分期支付的,须提供合法足额担保。
*.标的移交: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后,招租方按标的现状办理移交;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开办费、市场推广费、人员薪酬、水电气费及设备维修保养、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保险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承租。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应的运营管理能力,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即视为已知悉标的全部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六、交易方式
公告挂牌期内,征集到*家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报名及踏勘安排
*.公告挂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登录公共交易平台注册,在公告期内按平台要求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
*.标的踏勘:公告期内可联系招租方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个工作日***月***日至**月****日**;踏勘联系人薛然,联系电话:***********,踏勘所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查验,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实物与报告不一致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发生的损耗、价值变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研判。
*.本次招租标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或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相关审批及土地收益事项由招租方依法办理,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评估对象尚未投入运营,无历史经营数据,评估结论所依据的游客量、人均消费、运营成本等均为预测参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评估结论不等同于标的可实现租金。
*.本次招租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招租方提交交易机构的公告文本,正式对外发布以交易机构审核后版本为准。
*.交易规则以公共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可向招租方咨询。
招租方(盖章):塔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