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6-10-15 00:00:00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进场日期: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采购内容: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基本情况:(一)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主楼: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神舟路与富康路交汇处西北。主楼建筑面积****平方米,主楼*层,共有办公室**间,档案室*间,会议室*间,卫生间**间,机房*间。水、暖、电、消防、监控等设施齐全。(二)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辅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单位职工食堂),共*层。(三)酒泉市检察院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酒泉市检察院附楼负一层。有地下停车场及部分人防工程组成,可停放**辆轿车。车库出入口采用双坡道,人防工程中设有扩散室、滤毒室、送排风机房、配电室、水箱间等防护设施。水、暖、电、消防等设施齐全。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络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信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壹万元整),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方式将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在足额收到款项后,向成交人开具合法合规发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注册须知: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电子开标评标平台”(****://***.*******.***:*****/***************)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号
联系人:刘亚丽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仕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东南街街道金泉南路**号怡嘉园*****号门店
联系人:马荣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荣
电话:***********
****年**月**日
办理时间总计:*秒
-
起草交易公告
提交人:***********
办理状态:同意
提交时间:********** **:**:**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钟**秒
报警信息
无报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