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2026-10-15
河南/焦作 质疑投诉
武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河南/焦作-202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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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2026-10-15 00:00:00
武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武陟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武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武陟县第一中学新建实验室装配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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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焦作市一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某在参与武陟县第一中学新建实验室装配项目前,与焦作同盈顺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联系,杨某某将同盈顺康公司的**锁以及本人身份证照片交给孙某某。孙某某制作一默公司、同盈顺康公司投标文件,并由孙某某分别使用该两家公司的**锁参与武陟县第一中学新建实验室装配项目的投标。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已构成违法。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财法〔****〕*号)第九节第十条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存在上述串通情形,但参与协商的供应商或协商特定中标的供应商最终未中标、成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同时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九节第四条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本机关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武陟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