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6-10-15
河北/衡水 招标采购
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河北/衡水-2026-10-15 00:00:00
公告代码: *******************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数量: *
项目名称: 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李刚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 衡水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名称: 枣强县
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时间: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枣强县建设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衡水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 衡水市 桃城区新华西路***号**幢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红诚+************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
采购数量:*
项目实施地点 :枣强县
供货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枣强县城餐厨垃圾处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年招标过程:第一次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单位为:河北锦程饰创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朗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成功解密的单位不足*家,本次招标失败。 第二次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单位为:河北润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家,本次招标失败。 第三次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单位为: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天速成(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同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锦程饰创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评审仅有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通过评审。 经过三次招标均未成功,根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餐厨废弃物应当由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集中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三次招标过程中仅有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有相应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 ****年招标过程: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单位为: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省创之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本次评审仅有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通过。 根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餐厨废弃物应当由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集中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仅有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有相应资格。 本项目****年、****年在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歧视投标人的情形,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未提出质疑。 结合两年的招标过程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单一来源供应商: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开元路****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从业许可证。根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餐厨废弃物应当由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集中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
时刻说明:**:**至**:**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文件售价:*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至**********
财政部门地址:枣强县新华东街***号
项目联系人:徐红诚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备注:
免责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页面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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