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投【2026】3号)
2026-10-15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投【2026】3号)
河北/唐山-2026-10-15 00:00:00
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护眼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新申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号泰华市民生活服务中心南外围****
被投诉人: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银安花园 *********
被投诉人:唐山市雷锋小学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正泰里惠民园
相关供应商:北京安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护眼灯采购(二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作出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予以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产品检测报告的尺寸参数,与招标文件招标参数要求不符,本应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以事后现场量尺实测合格为由,认定其投标有效,该行为违法,评审结果错误。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我方未在技术响应表写明产品具体参数值为由否决我方投标,该评审行为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人在我方质疑处理期间,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南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10-15 00:00:00
二、项目名称: 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护眼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新申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号泰华市民生活服务中心南外围****
被投诉人: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银安花园 *********
被投诉人:唐山市雷锋小学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正泰里惠民园
相关供应商:北京安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护眼灯采购(二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作出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予以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产品检测报告的尺寸参数,与招标文件招标参数要求不符,本应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以事后现场量尺实测合格为由,认定其投标有效,该行为违法,评审结果错误。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我方未在技术响应表写明产品具体参数值为由否决我方投标,该评审行为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人在我方质疑处理期间,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南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