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基金大数据风险监控系统信创项目(二次)”资格条件变更的澄清公告
2026-10-15
广东/深圳 变更澄清
关于“安信基金大数据风险监控系统信创项目(二次)”资格条件变更的澄清公告
广东/深圳-2026-10-15 00:00:00
广东/深圳-2026-10-15 00:00:00
关于“安信基金大数据风险监控系统信创项目(二次)”资格条件变更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人次
打印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安信基金大数据风险监控系统信创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 |
标段信息
| 标段名称 | 安信基金大数据风险监控系统信创项目(二次) | 标段编号 | ******************* |
澄清答疑内容
| 变更澄清类型 | 澄清补遗 | ||
| 澄清答疑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安信基金大数据风险监控系统信创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公告,现对公告中“资格条件”内容作如下澄清变更: 一、变更事项 原“资格条件”内容为: 参与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提供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低于本次项目预算金额的***%; 提供近*年完成同类项目合同证明。 现变更为: 参与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说明 本次澄清仅为删除原公告中关于“财务报表”及“同类项目合同证明”的两项资格要求,核心资格条件“独立法人”保持不变。 本澄清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均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原定时间节点做好投标准备。 三、其他事项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深圳阳光采购平台查看本澄清公告,招标人已通过平台系统向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澄清通知。因未及时查看澄清内容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