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慧智楼原动物室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6-10-14
辽宁/沈阳 变更澄清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慧智楼原动物室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沈阳-2026-10-14 00:00:00
辽宁/沈阳-2026-10-14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慧智楼原动物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第三章 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要求:*.试验台 “理化台面”更正为“陶瓷台面”;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调整后的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或现场递交。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年华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文博、刘怀印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