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2026-10-14
辽宁/盘锦 中标结果
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辽宁/盘锦-2026-10-14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中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盘锦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其中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特种专业车辆等车种共计***台)车辆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少于**万元、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医保外用药)。

服务要求: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一、服务内容,二、服务要求:(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二)理赔基本服务要求、(三)其他服务要求、(四)合同终止条件,三、报价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才、张洪德、侯新华、 姜威(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二轮.***

,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本级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
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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