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10-14 00:00:00
市发改委关于变更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 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变更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 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发布日期: ****年**月**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变更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法人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改审批〔****〕*号)精神,将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职责整合到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为顺利推进项目后续手续办理,你单位申请将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法人由“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调整为“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经研究,我委同意将项目法人变更为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项目代码:****-******-**-**-******。
特此批复。该项目其他批复内容不变。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