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0-14
山西/阳泉 质疑投诉
阳泉市郊区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阳泉-2026-10-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阳泉市吉如社会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泉市郊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阳泉市吉如社会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淑华园一号楼三号底商

五、基本情况

阳泉市吉如社会服务中心在参与“阳泉市郊区民政局****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项目”、“阳泉市郊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年)”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与阳泉永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阳泉市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存在串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相关规定,认定阳泉市吉如社会服务中心在参与“阳泉市郊区民政局****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项目”、“阳泉市郊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年)”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围标串标行为成立,应予处罚。
鉴于相关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年*月至****年*月之间,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相关当事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阳泉市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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