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 (GLZC2026-G1-990370-GLSZ)的质疑答复函(二)
2026-10-13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 (GLZC2026-G1-990370-GLSZ)的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桂林-2026-10-13 00:00:00

质疑人:河南金心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进宝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汇处华润郑东万象城幸福里*号楼*单元****号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桂林技师学院(桂林高级技工学校),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以“配套主机同品牌教学软件”限定教学软件必须与整机硬件同一品牌,构成以品牌为条件的排他性设置。

质疑事项*:**项★实质性要求普遍附加“证明材料”义务,使材料形式成为无效投标的实际判定标准。

质疑事项*:▲项“每项扣*分、最多扣**分”与材料要求叠加,使**分技术分中的**分取决于材料而非产品。

质疑事项*:▲项与非通用名称、未说明编制依据的数值大量叠加,使条款组合只与特定产品配置相对应。

质疑事项*:集控平台要求“按校本地部署”并须免密钥接入,而该平台既不在采购标的之内,也未说明提供主体与品牌。

质疑事项*:核心产品特点*分的证书要求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范围不相符,投标人无从判断强制与加分的边界。

质疑事项*:售后服务评分以“根据就近原则”“厂家服务网点”“网点证明”为得分条件,构成以供应商所在地与网点归属评价供应商。

质疑事项*:人脸识别相关要求用于课堂,与学生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正当性、必要性未作任何说明。

质疑事项*:★商务要求整表包含无期限、无上限义务,并以厂家单方材料作为拒收与验收前置,交付期仅**日。

质疑事项**: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业绩分设置进一步加重规模条件。

质疑事项**:项目实施方案*分与设备质保期及售后*分合计**分为主观分档,未细化量化到区间。

质疑事项**:合同条款与采购需求关于交付期、质保期的表述相互矛盾,且质保期交由生产厂家单方文件决定。

质疑事项**:资格性材料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将从业人员社保关系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品牌指向:本项目条款结构与该厂商“整机+同品牌教学软件+集控平台”体系逐项对应,且部分条款文字与其公开资料高度同源。

其余内容详见(质疑函)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综上,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理本质疑,并就质疑事项*至**逐项作出书面说明与答复,并按下列请求处理:(一)请公开本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市场调查)的全部书面记录,包括调查对象清单(含不少于*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比对的制造商与产品型号、逐项对照的可满足指标、需求论证报告,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非歧视性审查”的审查结论(即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并请依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说明上述调查、确定、编制、审查工作是否已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二)请举证并公开能够同时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含★项**条、▲项**条及全部一般参数)的不少于*个品牌的名称、型号及对应证明材料,逐条说明每一项参数的编制依据、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号与测试条件,并对本函所列“**声场”“**画质”“直播流来源”“投屏码”“无感登录”“文件快传”等表述说明其来源与判定方法。

(三)请对质疑事项*至**中成立的条款予以删除或者修改,依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应当逐条载明所修改的条款及其修改后的表述。

(四)鉴于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而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大量条款需以检测报告、说明书、官网截图或者功能截图响应,请在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依法顺延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潜在投标人取得响应材料留出合理期间。

(五)在更正公告发布前,请勿以现采购文件作为本项目的响应、评审与定标依据;亦不得以本函所列条款作为否决投标、拒绝验收、拒付采购资金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六)请依法以书面形式将质疑答复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采购需求中以*****;配套主机同品牌教学软件*****;限定教学软件必须与整机硬件同一品牌,构成以品牌为条件的排他性设置。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配套主机同品牌教学软件*****;并非实质性要求,仅在个别功能项序号前标注有实质性要求,非限定特定品牌。采购文件并未排除其他品牌产品参与竞争,任何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所列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供应商,无论其品牌为何,均可通过提供符合要求的配套教学软件进行响应。为确保供应商充分竞争,我单位将对表述进行优化。

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项★实质性要求普遍附加*****;证明材料*****;义务,使材料形式成为无效投标的实际判定标准。

经核查,采购文件对★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了多种可选形式,包括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产品说明书(封面及相关功能页面)扫描件、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产品功能截图。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证明材料形式,并非只能提供一种特定形式的材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三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项*****;每项扣*分、最多扣**分*****;与材料要求叠加,使**分技术分中的**分取决于材料而非产品。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需求响应分满分**分,评审规则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先得基本分**分;产品参数中带“▲”号项为重要参数,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产品说明书封面及相关功能页扫描件、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含完整网址)、产品功能截图),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无法满足或优于要求的,每有一项扣*分,最多扣**分;非“▲”“★”号项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分,最多扣*分;“★”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即作无效投标处理。针对质疑人关于“▲项为客观但不可量化指标,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的主张:其一,本项目标注▲的参数均为含义明确、可通过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功能页、官网功能页截图或产品功能截图客观判断是否满足的技术指标,属于“客观且可量化”的指标,质疑人将“客观”等同于“不可量化”,系对第二十一条的误读。其二,本项目对▲项采用“逐条判定、每条对应固定*分扣分、扣分上限封顶**分”的赋分方式,评审专家对每条▲仅作“材料是否满足”的客观判定,满足即不扣分、不满足即扣*分,分值与量化指标一一对应,不存在需由评审专家主观横向比较、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情形,评审因素已细化和量化并与采购需求对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属于第二十一条所指“客观但不可量化、不得作为评分项”的指标。其三,技术、服务参数并非均应设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有权依据参数对采购结果和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影响重大的设为实质性要求(★),其余重要技术参数设为非实质性要求予以赋分(▲);若将全部▲参数一律设为实质性要求,将导致实质性条款过多、限制有效竞争,甚至造成满足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反而不利于采购目的实现。此外,本项目▲项共**项,扣分上限**分未超过技术需求响应分满分**分,不存在扣分超过总分值的情形,与质疑人所引用的浙江省财政厅案例(扣分总额**分远超技术指标总分值**分)存在本质区别。综上,本项目▲项属于客观且已细化量化的评审因素,其设置合法合规,质疑人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优化评分权重,拟调整为每有一项扣*分,最多扣**分。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四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项与非通用名称、未说明编制依据的数值大量叠加,使条款组合只与特定产品配置相对应。

经核查,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系根据本校智慧教室建设的实际教学需要,结合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及设备预期使用周期综合设置。***采用**位四核、配置**********同性能及以上处理器、安卓系统版本不低于**.*、内存不低于*******、存储不低于****等技术指标,是目前市面上主流智慧黑板产品普遍具备的基础性能配置,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品牌或型号设定;为使评审判断更直观、可核验,我单位将更正处理器表述规范为*****;性能不低于**********同档水平(**********、***、**及同等或更高性能的其他架构处理器均可)*****;的开放式量化表述,属澄清性完善,不影响采购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备授课系统相关参数系根据教师备课、授课、资源管理等实际教学需要设定,包括教学资源筛选、本地***/***智能插件、音视频关键点标记、资源分享、智能转写等功能,均为当前智慧教育领域备授课软件的通用功能。质疑人援引其他项目中标公示中出现的品牌信息与参数文本同列的情况,不能证明本项目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不同采购人在设定相似教学功能需求时,可能产生参数文本的相似性,但这并不等同于指向特定品牌。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的备授课软件产品能够满足本项目设定的功能要求,故本项目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经核查,本项目设定的扬声器功率、摄像头像素、麦克风阵列等技术参数,系根据教室实际声学环境和录播教学需要设定。当前智慧黑板产品市场竞争充分,上述参数指标在主流品牌产品中均有对应产品能够满足。质疑人主张上述参数“精确命中特定品牌”缺乏充分的市场调研数据支撑,不同品牌产品的参数命名方式和标注习惯存在差异,不能仅因参数数值相近即认定构成指向性排斥。采购人有权根据教学需要设定合理的设备性能指标,本参数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差别待遇。

经核查,本项目设定的蓝牙协议版本、****标准、系统语言支持、***传屏、文件快传等功能参数,均为当前智慧黑板产品的常见配置和功能,旨在确保设备具备完善的无线连接和多设备协同能力,满足现代化教学需要。上述各项功能之间具有内在的技术关联性,共同构成完整的设备交互体验,并非刻意拆分解构以排斥竞争。经市场调研,市场上多个品牌的产品均具备上述功能配置,属于行业主流标配。故上述参数不构成对特定品牌的指向性排斥,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差别待遇。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五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集控平台要求*****;按校本地部署*****;并须免密钥接入,而该平台既不在采购标的之内,也未说明提供主体与品牌。

经核查,集控平台软件功能要求是智慧黑板设备实现集中管理、远程运维的必要配套功能。智慧黑板作为校内信息化教学的重要终端设备,需要具备接入学校现有或未来建设的集中管理平台的能力,这是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高效管理的实际需要。采购文件并未限定集控平台的具体品牌或供应商,整机设备需要具备接入集控平台的技术能力和接口标准,至于集控平台由谁提供,可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确保所投设备具备相应的接口能力和对接能力。关于质疑人提到的*****;非同品牌系统对接需要原品牌供应商专门开发对接程序*****;的问题,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技术对接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充分了解相关技术要求,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对接成本,采购文件已明确了技术对接的功能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满足要求的产品方案。集控平台的相关功能要求(如远程传输、镜像管理、系统更新等)是智慧黑板设备的常见配套功能,市场上主流品牌均具备类似能力,不存在排他性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技术要求,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集控平台相关功能要求是智慧黑板设备实现集中管理、远程运维的必要配套功能,属于合理的采购需求设定,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质疑人主张上述参数*****;为特定品牌集控方案定制*****;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的集控管理平台产品能够满足本项目设定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情形。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六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核心产品特点*分的证书要求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范围不相符,投标人无从判断强制与加分的边界。

经核查,关于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智慧黑板所含的液晶显示屏等组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品目范围,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关于核心产品特点加分项的设置,各项证书要求均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行业标准支撑,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视网膜蓝光危害辐照值***认证、*****;无频闪*****;和*****;硬件级低蓝光*****;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均为国家认可的权威认证体系,旨在引导采购高质量、健康环保的教学设备。关于*****;证书覆盖的产品型号需与所投智慧黑板完全匹配*****;的要求,这是确保认证证书与所投产品一致性的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需要,不存在不合理限制。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七)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七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售后服务评分以*****;根据就近原则*****;*****;厂家服务网点*****;*****;网点证明*****;为得分条件,构成以供应商所在地与网点归属评价供应商。

经核查,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售后方案分的评分档差设置,已明确了各档次对应的评分要素与匹配要求,评审专家将根据投标文件对服务网点、响应时效等各项评分要素的响应详实程度、匹配程度,在相应档次内打分。相关等级描述是对投标响应质量的整体评价表述,整体评分框架已做到细化和量化,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并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八)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八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人脸识别相关要求用于课堂,与学生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正当性、必要性未作任何说明。

经核查,人脸识别功能在智慧黑板教学场景中的应用具有明确的教学管理目的,人数统计功能可用于课堂考勤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效率;随机抽选功能可用于课堂互动教学,增强教学趣味性,这些功能均属于教学辅助工具,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启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智慧黑板的人脸识别功能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数据采集范围、存储方式、使用权限、保存期限、删除机制等,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学校将在实际使用中制定完善的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关于质疑人提出的替代方案(如随机点名、答题互动等),这些方案与人脸识别功能属于不同的技术路径,各有优劣,人脸识别功能在准确性和效率方面具有优势,适合大规模课堂场景使用,采购人有权根据教学管理需求选择适当的技术方案。人脸识别功能作为▲评分项,旨在鼓励供应商提供更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教学辅助功能,并非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供该功能,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和教学需求决定是否响应。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九)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九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商务要求整表包含无期限、无上限义务,并以厂家单方材料作为拒收与验收前置,交付期仅**日。

经核查,关于*****;终身维修*****;和*****;定期巡保养维护服务*****;要求,这是智慧黑板作为大型教学设备采购的常规售后服务要求,智慧黑板使用年限长、使用频率高,需要供应商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终身维修*****;是指设备停产后仍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定期巡保养护*****;的具体周期和次数将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约定,确保服务的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关于以生产厂家材料作为验收前置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式供货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原件、供货证明和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这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重要保障措施,属于合理的验收管理要求,该要求并非要求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或背书,而是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售后服务承诺和供货确认。关于交付期**日的设置,基于本项目采购规模(**台智慧黑板)和安装条件的实际情况,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和工期评估,**个日历日的交付周期是可行的,市场上主要智慧黑板厂商均具备批量供货能力,且本项目安装环境(教室)已由采购人提前做好准备,不存在客观上的交付障碍。关于送检要求,采购人保留抽样送检权利是保障采购质量的必要措施,送检项目、标准和判定规则将在验收方案中明确,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合理的商务要求和验收标准,只要该等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即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本项目关于售后服务、交付期限等要求系基于项目实际需要设定,属于合理的采购需求范畴,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质疑人主张上述要求构成排他性设置,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项目实际需求与所设条件不相适应,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十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业绩分设置进一步加重规模条件。

经核查,关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属于该办法规定的货物采购范围。经我单位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属于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教学专用设备,对产品的集成度、配套软件、售后服务等有较高要求,经调研能够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的供应商中,中小企业占有一定比例,但同时也有部分大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我单位已对本项目是否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进行了论证,认为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主要原因包括:本项目对产品的技术集成度和配套服务能力要求较高,需要供应商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六年整机上门保修服务和终身技术支持,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网络和资金实力有一定要求;本项目涉及**台设备的批量供货和安装调试,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有较高要求。我单位已将上述论证情况报主管预算单位统筹考虑,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进行了备案。关于业绩分设置,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是评估供应商履约能力和项目经验的合理方式,本项目设置*****;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的评分标准,旨在筛选具有相关项目经验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该要求未设置过高的业绩门槛(仅要求具有销售业绩即可,未限定业绩金额、数量等),中小企业如有相关业绩同样可以参与竞争。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十一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项目实施方案*分与设备质保期及售后*分合计**分为主观分档,未细化量化到区间。

经核查,本项目评标办法中项目实施方案分和售后方案分的评分档差设置,已明确了各档次对应的评分要素与匹配要求,评审专家将根据投标文件对人员配置、进度计划、服务网点、响应时效等各项评分要素的响应详实程度、匹配程度,在相应档次内打分。相关等级描述是对投标响应质量的整体评价表述,整体评分框架已做到细化和量化,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并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

同时,我单位理解质疑人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的关切,将对相关方案分的分档描述进行优化,以确保供应商积极参与。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但采购人将对档位内容表述进行优化,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十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十二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合同条款与采购需求关于交付期、质保期的表述相互矛盾,且质保期交由生产厂家单方文件决定。

经核查,合同范本系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参考文本,其中关于交付期、质保期等条款的表述为格式性描述,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及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二者如有不一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为准,相关条款将在合同签订阶段予以明确统一。该表述衔接问题不影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响应,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十三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资格性材料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将从业人员社保关系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经核查,要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是核实委托代理关系真实性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投标资格和委托代理关系真实性的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是证明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之一。采购文件已设置了四种替代情形,涵盖了截标前**日内成立的公司、事业单位、免缴人员、社保系统升级无法查询等特殊情况,为不同情况的投标人提供了灵活的替代方案,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替代材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四)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十四的答复意见

质疑人认为:品牌指向:本项目条款结构与该厂商*****;整机+同品牌教学软件+集控平台*****;体系逐项对应,且部分条款文字与其公开资料高度同源。

经核查,本项目备授课系统相关参数系根据教师备课、授课、资源管理等实际教学需要设定,包括教学资源筛选、本地***/***智能插件、音视频关键点标记、资源分享、智能转写等功能,均为当前智慧教育领域备授课软件的通用功能。质疑人援引其他项目中标公示中出现的品牌信息与参数文本同列的情况,不能证明本项目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不同采购人在设定相似教学功能需求时,可能产生参数文本的相似性,但这并不等同于指向特定品牌。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的备授课软件产品能够满足本项目设定的功能要求,故本项目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经核查,本项目设定的集控平台技术要求,包括*/*架构、本地部署、网页浏览器操作、集中管控智慧黑板及计算机设备等功能,系基于学校对多台教学设备进行统一远程管理的实际需要设定。*/*架构是当前企业级管理系统的主流技术架构,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管理软件中,并非特定品牌独有。质疑人主张上述参数“为特定品牌集控方案定制”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关于兼容********/*.*系统的要求,系结合本校现有终端设备的运行环境设定,目的是保障现有教学终端与集控平台的兼容复用,避免重复投资。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的集控管理平台产品能够满足本项目设定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情形。

经核查,在编制采购需求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智慧教室建设规划、实际教学场景、设备使用周期,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履行需求调查程序后编制了采购需求文件。不同采购项目因教学场景、功能需求具有共性,技术参数存在相似性属于正常现象,恰恰说明相关参数系智慧黑板行业的通用标准配置,而非特定品牌独有。不能仅因参数文本在不同项目中存在相似性,即认定采购需求未依法开展需求调查。质疑人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中,第*项质疑部分成立、第*项至第**项质疑均不成立。就上述成立事项,采购人将调整招标文件,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针对质疑情况,采购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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