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计算机化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第二包(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2026-10-13
安徽/六安 中标结果
裕安区计算机化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第二包(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六安-2026-10-13 00:00:00

裕安区计算机化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第二包(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重*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计算机化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第二包(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层***、***、***)

中标金额:捌拾柒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巡查分发存储单元、巡查分发存储单元等;

品牌:汉尚、汉尚等;

规格型号:***************、***************等;

数量:*台、*台等;

单价:*****.**元/台、*****.**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丰、孙荪、张守劲、赵海、刘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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