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10-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医疗援疆“强基工程*阿克苏市区域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禾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万里花园小区*幢*单元***号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阿克苏市光明大道**号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便民服务中心*号楼*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和代理机构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阿克苏市医疗援疆“强基工程*阿克苏市区域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一)投诉事项:新疆恒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查,在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市住建罚字〔****〕第***号)中存在伪造、变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任职资格证书,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法行为,并已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并公示。上述生效行政处罚,足以证实该投标人存在投标造假前科,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要求的“良好商业信誉”。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投诉人信誉合规,该投诉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信誉资格条件,不应通过资格审查,不应被列为中标候选人。(二)投诉诉求:*、请依法审查,责令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出具正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书面送达。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申请人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实时查询)”。 经核查,在塔城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市住建罚字〔****〕第***号)仅对新疆恒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元罚款,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行政处罚决定只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未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影响其参与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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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妇幼)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