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13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阿克苏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10-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新疆美鑫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年阿克苏市学前教育设施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美鑫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曙光下村远景东路****号*栋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教育局

地址:阿克苏市综合办公区*号楼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便民服务中心*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阿克苏市教育局和代理机构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年阿克苏市学前教育设施设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一)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答复声称市场存在多家可响应项目参数的品牌产品,但拒不公示具体品牌、生产厂家信息,答复内容空洞、无实际依据,无法证明项目参数具备充分商场竞争性,涉嫌变相设置排他性门槛、限制市场竞争。(二)投诉诉求:*、依法撤销被投诉人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作出的不实答复,责令被投诉人重新核查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设施的合理性、合规性;*、被投诉人限期书面公示可完全满足本项目磁吸式领夹麦克风、无源感应终端全部星号参数及非测试指标的三家及以上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具体型号信息,并提供对应的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若被投诉人无法举证多家合规品牌产品,依法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设置术语不合理排他性条件,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取消小众定制化、无国标依据的非标指标及强制检测要求;*、依法保障投诉人及全体潜在供应商的公平投标权利,纠正本项目政府采购不公平竞争行为。
经核查,本项目开标后共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上述供应商所投产品分属不同生产厂家及独立品牌,不存在单一品牌垄断投标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的法定内容仅包括:质疑项目名称编号、质疑人信息、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法律依据、投诉权利告知、答复日期。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质疑答复中向质疑人公示全市场满足参数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产品检测报告等信息。同时,其他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参数、未公开型号、检测报告等,依法不属于质疑答复应当公开的内容。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请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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