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6-10-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师古镇粮烟园区智慧农业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穆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国玻四路*号
被投诉人:什邡市师古镇人民政府
地址:什邡市师古镇
被投诉人:四川什招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雍城街道办绵远河路**.**号岷山西路北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什招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什邡市师古镇人民政府师古镇粮烟园区智慧农业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答非所问,且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法作出实质有效的书面答复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服务支撑设备要求"第▲*项光源参数设置不合理,强制配置国家已明令禁止进口和销售的淘汰型****白炽灯泡,背离绿色采购政策导向,排斥合法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且未依法开展需求调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服务支撑设备要求"第▲*项环境适应性条款违背检测常识,"**%湿度"超出国家标准试验范围与***资质认定能力边界,人为制造"无法出具报告"的排他性死局,且将不可量化指标设置为核心评分项(其中部分系基于质疑答复新暴露的事实提出)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团队实力"评分项(**分)捏造国家职业资格名称、援引含常识性错误的伪先例、"*人多证"捆绑限制竞争,与采购需求关联泛化、权重失衡,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部分系基于质疑答复新暴露的事实提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