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6-10-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师古镇粮烟园区智慧农业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穆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国玻四路*号
被投诉人:什邡市师古镇人民政府
地址:什邡市师古镇
被投诉人:四川什招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雍城街道办绵远河路**.**号岷山西路北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什招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什邡市师古镇人民政府师古镇粮烟园区智慧农业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及标准"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不存在的资格名称"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作为**分客观分评审依据,磋商小组未依法停止评审,磋商程序及成交结果自始无效。(客观铁证,无法辩驳)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服务支撑设备要求"第▲*项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对湿度大于**%环境下保证设备安全”的***检验检测报告,超出国家标准试验范围,任何检测机构均无能力出具,该条款客观上无法执行。(客观铁证)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服务支撑设备要求"第▲*项要求配置国家自****年**月*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的****白炽灯泡,违反国家强制性产业政策规定。(客观铁证)
投诉事项*:(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年*月**日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程序合规性存疑,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未依法载明任何事实依据(**号令第十五条),请求贵局调取一体化平台完整操作日志核实。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人就该项目提起过对采购文件的投诉,本次是投诉评审过程。本案中投诉事项*、*、*实质上与投诉人提起过的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重合。本机关已在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案中审查处理。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