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10-13 00:00:00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小学学生饮用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教联〔****〕*号)文件要求,榆树市教育局会同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择优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奶企业入围,入围供奶企业数无限制,榆树市域内中小学校结合实际,自主组成家长评定组在入围企业中选定供奶企业,选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与选定的供奶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产品标准、配送方式、定价机制、退换货流程、违约责任、保证金等内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一年一签,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
二、供奶企业资质要求
*.供奶企业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仓储、供货和配送能力;
*.供奶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近一年(****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一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供奶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年**月**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
*.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供奶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与组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选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选用;
*.供奶企业应是经中国奶业协会认定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供奶企业提供的产品包装应印有“学生饮用奶”标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标准;
**.供奶企业应具备全程冷链或常温物流配送能力、专用车辆及温控记录手段;
**.供奶企业近三年无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失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供奶企业需配备一名奶管员,负责日常业务;
**.学生饮用奶在学校储藏、保管及分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奶企业全额承担。
参与本次选用的供奶企业应当于****年**月**日**时**分前,将企业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以现场递交(工作时间:上午*:*****:**;下午**:*****:**)或邮寄(费用自理)的形式递交至榆树市教育局(地址:榆树市榆西大街北段 邮编:******)。
注:企业资料应当能够体现供奶企业资质要求的全部内容,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未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供奶企业不在本次选用范围内。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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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时间节点 |
关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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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报名 |
****年**月**日—****年**月**日 |
提交资质文件至榆树市教育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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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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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公示 |
****年**月**日—****年**月**日 |
公示入围供货企业信息 |
五、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
联系人:刘佳琦 联系电话:***********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