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02号招标公告
2026-10-13
广东/清远 变更澄清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02号招标公告
广东/清远-2026-10-13 00:00:00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号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
性质澄清

招标公告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

澄清公告**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招标,现作出以下澄清:

一、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申请人声明》《近五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及获奖情况表》,调整为本澄清公告附件内容。

二、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调整为以下内容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公告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开标大厅
评标时间****年**月*日*时**分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室

若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各潜在投标人请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司就参加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项目包一施工总承包 (下称本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中的在岗人员。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被本市各级住建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无其他在建项目。无其他在建项目是指:自本《投标申请人声明》载明的盖章落款日期之日起,至本公司收到招标人退还的投标担保之日止,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所有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的规章制度要求,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按要求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国家、省、市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该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能满足施工报建及到岗要求。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接受投标担保不予退还,涉及违法的还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 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并提供即可。

近五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及获奖情况表


工程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获奖情况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后需附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相关附件

  • 招标公告文本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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